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项目支出表
表五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一 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三 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部门机构设置、职责:根据《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的批复》(朝编[2001]12号),设立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办〔2024〕22号),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社区公益科、老龄工作指导科、老龄事业促进科、养老服务保障科、养老服务指导科、养老事业发展科、捐赠事务管理科、组宣科。
(1)部门机构设置: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社区公益科、老龄工作指导科、老龄事业促进科、养老服务保障科、养老服务指导科、养老事业发展科、捐赠事务管理科、组宣科。
(2)部门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二是负责本区社区公益服务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区老年艺术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区域内社区老年大学的组织指导工作。 三是负责本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拟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四是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年人津贴补贴的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特殊老年人的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等工作。 五是负责本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各街乡接收捐赠工作。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51人,实际49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统筹能力。二是开展“银龄行动”等,助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三是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四是发动社会参与,提升社区公益服务,推动捐赠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60881.134079万元,比2024年59823.940621万元增加1057.193458万元,增长1.77%。变动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0881.134079万元,比2024年59823.940621万元增加1057.193458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4年持平;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733.42989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5%,比2024年1715.323021万元增加18.106876万元,增长1.05%。增长原因为:由于随工作年限增长的薪级工资调整等因素,部门预算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59147.704182万元,比2024年58108.617600万元增加1039.086582万元,增长1.79%,增长原因为:增加了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88798万元,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2065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41539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437261万元减少0.021863万元,主要原因为:树立勤俭节约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5.273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5.2734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2.045000万元增加3.228400万元,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转入2辆公务用车。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068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5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718674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010.628497万元,支出25010.62849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汽车3辆,84.972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5个,详见附件13。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4年年度本单位无财政事后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10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3.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